到了近代,伴随着一场彻底改写了其历史的运动,曾经对中华帝国膜拜的日本将视角逐步转向,其法制也了一条全面西化的道。这场深刻的社会运动就是著名的明治维新。19世纪后半期,日本处于幕府之下,天皇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其全为幕府将军所把持。幕府的封建极为,在国内,它的一整套封建制度严重地阻碍了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外来说,它在列强的之下打开了紧锁两百多年的国门,并先后地与美、英、法、荷、俄等国签订了一系列,使列强在日本攫取到了片面最
日本是一个善于学习和借鉴的国家。在古代,这个一衣带水的邻邦恭敬地以中华帝国为师,通过一场“大化革新”,完全参照中华法系的法律模式建立起了自己的封建法制,这一过程持续了1200年之久。
到了近代,伴随着一场彻底改写了其历史的运动,曾经对中华帝国膜拜的日本将视角逐步转向,其法制也了一条全面西化的道。这场深刻的社会运动就是著名的明治维新。19世纪后半期,日本处于幕府之下,天皇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其全为幕府将军所把持。幕府的封建极为,在国内,它的一整套封建制度严重地阻碍了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外来说,它在列强的之下打开了紧锁两百多年的国门,并先后地与美、英、法、荷、俄等国签订了一系列,使列强在日本攫取到了片面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等。在这种形势下,反对幕府的倒幕运动在日本各地风起云涌。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得到了倒幕派的支持。女人面部痣相图解倒幕派最终战胜了幕府将军,结束了幕府,重新建立起了以天皇为中心、以武士和资产阶级为中坚力量的。列强的蒸蒸日上、不可一世与日本、清朝的侵略和所形成的鲜明对比,给了明治的领导者们很大的刺激。他们认识到,在当前的世界形势下,再师从中华已经不合时宜,只有转而向学习,进行变法图强才会有生。于是,从1868年起,明治推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史称“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主要针对的是和经济,在法制方面也推行了一些措施,如废除旧的刑罚、引进和翻译外国法律、聘请专家来日、创办法律研究所和法政学校等,这些初步的为日本法律制度的全面西化奠定了基础。
尽管法制的西化是明治一开始就确立的方针,但促成日本迅速这一道的直接动因却是列强的压力。明治以后,把修改与列强签订的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1872年,明治天皇派出了岩仓代表团,在向美国提出修约,而美国以日本司法不够完善为由予以。后来,日本与其他列强的谈判也屡遭失败,列强们提出,修改条约必须以日本国内拥有比较完善、能够为列强们所认可的近代化法制为前提条件,这就成为日本法制西化的最直接的推动力量。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起,日本组织了法律起草委员会,在家的指导下,开始编纂自己的。
的制定,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当时,日本国内在应当采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模式问题上分歧很大,出现了仿英与仿法之争。由于英国的判例法盘根错节,纷繁复杂,移植于日本困难重重,最终仿法派占了上风。在法国家保阿索那特的直接指导下,日本以法国法为蓝本,先后制定了刑法、民法和商法等主要,但是,法国和日本的社会状况存在很大差异:法国资产阶级进行得比较彻底,而日本却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已有相当长的时间,而日本却刚刚才起步,另外,两者的文化传统也相差甚远,而日本效仿法国法时,不加,全盘吸收,有些甚至把法国法的原样照搬,因此制定的严重脱离日本的国情,公布以后,朝野上下一片反对之声。如日本编纂的民以法国法为蓝本,没有考虑日本的习惯,不少人以它依据的天赋论将日本社会的为由而提出反对,东京大学教授穗积陈重甚至提出“《民法》出,而忠孝灭”的观点,主张延期施行。其他也遭到了相同的命运,于是明治只得宣布进行修改或延期实施。
效仿法国未成功,日本又把法制建设的眼光和方向转向了。日本通过考察和研究发现,“有酷似我日本之处,研究的和风俗,比研究英法之事更能受益”。这表现在:两国都是君主立宪制的二元结构;资产阶级都不彻底,保留了一些封建经济;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且均处在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因此,明治认为法更适合日本的国情,“可取法者以为第一”。于是,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的制定为转机,日本法的西化又进入化阶段。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大量抄袭的《普鲁士》,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继颁布以后,日本成立了调查委员会,主要以为模式,并兼采法国法的,根据日本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原来制定的民法、商法、刑法等,并对前一时期由人起草的诉讼法进行重新审议。到1907年,由、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组成的日本六法全部编制完毕,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日本近代法制得以最后确立。
法制的西化,加速了的废除,促使日本在上,同时也对推动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使这个一度贫弱的国家迅速强盛并逐渐了对外扩张的道。此外,由于对法的模仿,日本被纳入到法系之中,并成为支系在亚洲的重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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