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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   陈相贵近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制定本简章。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理工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五年制)、材料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高材料与工程、口腔医学(五年制)、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药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计算机类、土木类、轻工类、软件工程、水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机械类、金融学类、、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新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文史类:、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新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2 )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根据我校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等情况综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专业志愿时,以“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为准。

      2 、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 3 )“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填写完整;

      ( 4 )个人陈述( 800 字左右):内容包含认识,自身特长,未来发展规划,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等,并由本人签字;

      4 、考生完成网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用 A4 纸打印,由学籍所在中学签字审核,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再上传至阳光高考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注: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含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内容,将按教育部相关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1 、报名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和《四川大学 2018 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其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基础上,对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及报名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2 、综合考评:我校将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考评。

      3 、学校审批: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4 、结果查询:我校将于 5 月 30 日 前 完成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请考生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查询相关结果。

      5 、信息公示: 我校 2018 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分别在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等情况综合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 2018 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重点线),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 。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2 、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有关严肃处理。

      3 、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八、本简章经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