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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广厦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开,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1号。

      第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检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1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的,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文件,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张静初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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