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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华中师范大学新闻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作苏

      副组长:韩君华、范军

      组员:喻发胜、彭涛、夏守信、张勇军、刘震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组长:韩君华

      副组长:喻发胜

      组员:周莉、韦勇娇、沈思、王小溪

      3、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喻发胜

      组员:江作苏、韩君华、范军、彭涛、夏守信、张勇军

      受诉电话:

      受诉邮箱:

      受诉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新闻学院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新闻学院(老图书馆二楼西侧)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复试对象

      凡达到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复试线见华师研究生院官网、新闻学院官网)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包括推免生、少数民族生、单考生)。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

      (1)4月2日(9:00~17:00在新闻学院203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2)4月3日(专业笔试:8:00~10:00;外语笔试:10:30~12:00;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14:00~16:30,复试地点见新闻学院203室前公告。)

      (3)4月4日全天:综合面试(8:30~17:00,复试分组及地点见新闻学院203室前公告。)

      3、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须带的材料:

      A、往届毕业生: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期间成绩单(有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的红章)、“思想表现审查表”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红章)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供审核。同时,将①准考证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学位证复印件、⑤成绩单原件、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全部用A4规格的纸),留待备查。(以上考生含同等学力中的大专生和本科结业生)

      B、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就读学校的在读证明原件(有所在院系盖的红章)、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的红章)、“思想表现审查表”原件(所在院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红章)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来源地址:)供审核。同时,将①准考证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④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⑤成绩单原件、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全部用A4规格的纸),留待备查。(以上考生含同等学力中的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C、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D、参加复试的考生尽可能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鉴定书、获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在综合面试时呈交面试小组老师审阅。

      (2)交复试费:

      100元/人

      (3)领取和填写的材料:

      A、领取《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一份,填写后。

      B、填写本人联系方式等,以便寄发录取通知书。

      4、复试方式

      (1)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须加试“学”和“新闻理论”两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时间90分钟。

      (3)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5、招生计划

      (1)科学学位(学术型)33人:

      专 业

      招生名额

      新闻学

      17

      学

      16

      合 计

      33

      (2)专业学位35人:

      专 业

      招生名额

      新闻与硕士

      35

      合 计

      35

      6、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最后总成绩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研究生院给予名额予以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素质、心理素质和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其它

      (1)体检时间、地点以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