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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工同酬】惠州学院招聘员12人!要有学生干部经历!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第139号令)的,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2020年首批新机制聘用员招聘工作7月结束,已完成了员B岗(女性)招聘计划,现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新机制聘用员以完A岗(男性)的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思想素质好,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从事员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

      5.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内全日制公办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须在2020年7月前获得学历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所获国(境)外研究生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高校从事员工作两年以上(不含实习)或在高校、企业行业从事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不含实习)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7.中员(含预备)。研究生学历要求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校、二级学院(系)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本科学历要求在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两年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且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之一:

      (2)曾任校团委正部长及以上职务,或院(系)团委(团总支)正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或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3)曾任校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校学生联合会副及以上职务,或院(系)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或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登录行在线报名,按要求上传个人证件扫描件:含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应届生上传就业推荐表)、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校级表彰证明材料等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①不按填写报名材料者;②内容填写不真实者;③资料提交不齐全者。

      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学校将通过惠州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复审(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面试前一天至惠州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有: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研究生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8.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9.具有员工作经历者须出具由学校学生处提供的证明(原件)。

      10.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到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员岗位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

      学校召开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聘用人员入围名单进行审议,投票确定聘用人选。校长办公会对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聘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未按照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未在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惠州学院2020年招聘员报名登记表》和所提供的简历、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次招聘是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下(纪委办公室电话),由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