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1个月,2013年大学毕业生即将离校。今天,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政策及就业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答:对非南京籍类中专生在南京落户采取适当控制的原则;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南京籍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的,均可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落户南京;对愿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
答: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只要没有办理过就业手续,关系仍在学校或虽已派遣,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仍在手中的,在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与应届生一样通过网上签约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
答: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双方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上办理网上协议鉴证手续之后,毕业生须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
答:根据市“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南京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对凡愿意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每年5月份开始,符合上述条件且暂未在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录入个人资料”模块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户档挂靠”申请,经批准后可持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答:因故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因考取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或办理调动手续等,需补办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由单位填写《改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记录单,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按毕业生就业手续上网后办理。
答:毕业生通过网上签约领取接收函后,可凭就业协议和接收函到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户档关系手续;待毕业生档案寄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测试你的前世今生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落户盖章,然后到市人才中心及相关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约后,须及时持报到证、推荐表、解约证明等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网上解约手续,然后将户档关系转为个人代理放在人才中心;户档关系还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后,可持解约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在我市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均实行见习期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毕业生见习期为6-12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到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对到机关的毕业生按现行公务员管理执行。
见习期内,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且解约手续完备,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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