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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成立于1993年,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在公共信息平台收集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推荐和选拔毕业生实习就业;组织毕业生择业培训;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和各种就业委托服务。

      可乘503、811、723、317、袁惟仁老婆723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步行约1000米即到; 或可乘710、312到荷花村站下; 或可乘576、586、729到黄家湾站下,进洪达巷步行约1500米即到。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45-12:00 下午13:30-17:00相关问答/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答: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其户档可集中委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

      答: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答: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托管期间均按毕业生身份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答:因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故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但毕业生可自行办理商业保险。

      答: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办理。

      答: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在我中心托管满两年后,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我中心即视为其继续托管。根据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收取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人/月,起算时间为毕业后的第2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