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本报今年5月7日A06-08版专题报道《村民张洪水的“双面人生”》就是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关于申请执行和被执行人双重身份的故事,引人唏嘘。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执行风暴”活动,但依然有老百姓反映:我的案子为啥没执行?不是说好了,两到三年基本缓解执行难吗?
20日,河南省高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并邀请郑州大学院教授、省律协副会长等专家详解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的区别。
安阳林州的岳峰相了个媳妇,双方订婚后,岳峰给对方4.8万元彩礼,未婚妻小芳家陪嫁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还有被子、被罩若干。随后,岳峰发现未婚妻“有问题”,遂要求解除婚约。经安阳市中级终审判决,小芳退换岳峰4.8万彩礼,岳峰返还陪嫁。
判决生效后,小芳没有返还彩礼。2015年5月,林州市法院接受岳峰申请开始强制执行,发现,小芳患有症,需要经常住院,其母是唯一监护人,仅有农村房屋一套,生活十分困难,随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市第一人民医院把焦作市博京南电子科技公司告了,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该公司应返还医院不当得利款42.3万元。
然而,这个案件也“终本”了。法院今年7月份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款信息,无车辆信息,无房产权属信息,厂房、场地均为租赁形式,且工厂已停产。
此外,法院还公布了洛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李超罚金执行案等其它4起“执行不能”的案例。
类似上述6起“执行不能”案件,全省比例有多少?说好“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些案件怎么办?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告诉记者,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周明杰介绍,据最高法院数据,全国这类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50%;我省作为部的省份,执行案件相对较多,参照最高法院的统计,应在40%-50%之间。
“目前对于执行工作存在一定误区。”金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协副会长陆咏歌表示,司法确认是一种事后确认,法律解决的是公平问题,可以判断对错,但却无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把执行不能的“僵尸案件”从执行难案件中剥离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在“执行难”案件上,至关重要。
“执行不能”,法院或许会暂时“放弃”执行,一方难道就彻底无计可施了?听专家“拆招”。
“风险”,这是高院执行局长和专家们不断提及的一个词。比如借钱、非法集资等,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提醒,市民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需提前预测各种风险。同时,在建立“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同时,要加大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
对执行不能案件“终本”是终止本次执行,并非永远终止,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为法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是再次祭出执行“利剑”的“符”。
周明杰表示,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决不能不管,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成因形成科学的认识;另一方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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