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控申接待大厅有律师为您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您也可以在服务平台中选择其他的律师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任何一个当事人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都能听到工作人员这样的提示。
“这些律师可都是名牌律师啊!”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光南说。《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在服务平台控申举报栏里,有19位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律师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有河南省特聘教授、省重点学科刑术带头人、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中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省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副教授王长水,河南省会刑理事会委员、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院副教授王立志等兼职律师。
前不久,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梦见手机丢了市、郑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对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进行了公开选聘,优先在担任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律师,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具备较强的素质、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通过优中选优,目前选聘了19位在当地有着较高知名度的律师。
“对不服司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形式表达的案件,人可由委派的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的处理。律师可听取人,有针对性做好释法、提出处理意见、引导,对个案进行评析,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司案活动的监督。这项工作不但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司法水平,而且能够促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适宜他人知晓的情形外,其他所有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都会向人进行告知,由其自愿决定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服务。”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马玲霞介绍说,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接访引导当事人向值班律师寻求帮助,是否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无偿公益原则,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没钱的群众也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切实解除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的后顾之忧。
8月31日,在郑州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值班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恺威律师向记者表示,检察机关除提供办公场所外,对值班律师的工作不干预、不影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作出判断,发表法律意见,不受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影响。对经审查发现案件确有瑕疵或错误的,律师将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截至目前,郑州律师已参与化解3起涉法涉诉案。长达11年积案的当事人景某说:“4名律师两次参与我这起案的公开质证工作,检察院还全程同步录音,律师的分析意见中立,我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