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
据悉,《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
今年“十一”还是《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记者多日来走访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价格均有调整,线%。
日,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庆期间,全国旅游部门将派出4000多人对《旅游法》实施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旅行社无证经营、零负团费”、“与变相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导游领队未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十大问题。重点对、重庆、上海等地监督检查。据其介绍,国庆假期后,将根据检查情况,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进一步阐明旅游法对行业监管的作用。
8日游为例,一家民营旅行社的报价从9月初的4000元调为7000多元。其他旅行社该线元不等。“我们9月份这个团都爆满,10
月初的团到现在收客还不到20个人。”门店业务员吕萧告诉记者,虽然报价明显涨了,但对游客来说是好事,到了境外一分钱也不用多交,也不用进店,景点观光多了。众信旅游的门店业务员介绍,韩国、泰国等线要比以前贵一些。“涨价没有大家想象的厉害,其实就是把门票、小费等这些以前在境外要收的费用包括了。”他以欧洲3国十天游为例,“我们这次价格调整就是把卢浮宫、凡尔赛宫等门票费包含进去。”
《旅游法》出台后旅游团是否还可以购物?多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实施初期,绝大部分旅行社的选择是“购物”,在各家的行程单上,也再看不到商场、奥特莱斯的影子。“虽然《旅游法》说是可以有条件地购物,但这个不落到纸面上谁也说不准。”海涛旅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10
旅行社:增加游客活动时间“看情况我们会调整线,比如增加一些活动时间,或者多安排一些半自助的产品,游客可以自行购物。”在一家旅行社的十月计划中,日本游的线则将距离购物区近的景点参观时间加长,允许游客短时间内自行安排活动。
个小时。该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机场附近有非常大的一个奥特莱斯,游客可以在这里有两个小时的购物时间。“这不算是指定安排,而且奥特莱斯也是当地人经常购物的场所,没有与旅游法冲突。”
取消指定购物后,韩国线价格变动较大。海涛旅游则采用包机形式抵抗这场涨价风潮。包机从天津机场出发,进一步拉低了出团的交通费用。“《旅游法》实施前,机票也水涨船高,但包机不会涨。”市场部负责人说。导游:回扣没了,日子不好过
月初公司就跟他们分别谈了话,也做了《旅游法》的相关培训,按照以前的经营方式,他们每次出团到欧洲,都能通过带客购物获取很可观的收入。“比如法国的,大约会给我们提
左右吧,当地的地接导游也有回扣。”“每个月最多可拿2万左右的回扣。”《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中,不得从中获取利益。这就断了他们的回扣收入源头。“两种办法呗,一种是上岸,一种就不干。”阿兰说,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资,没什么竞争和压力,但她觉得旅行社的工资太少。“一个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资,没团的话也就只能拿到这么多。”
元,每次出团一天补助500元。“一般来说这个薪酬水平可以了。我们还给导游上五险一金。”这位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实施确实对部分导游有影响,但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证的导游会逐渐留下来。他说,地接社的这部分灰色利润消失后,他们会按成本正常报价,所以十一后旅游价格上涨也有这部分原因。释疑“协商一致,仍可指定购物点”
日之后的报价,明显上涨。对此,有意见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为此,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的、正常的回归。他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地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误区2以后旅游不准购物
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二外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没有说完全购物。购物本身没有问题,购物不违法,立法者的意图不会完全旅游中的购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购物行为,以及杜绝旅游经营者靠购物牟取的不正当利益。申海恩进一步解释称,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旅游法》所说的行为,是指旅行社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写购物点就违反了第三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他说,《旅游法》明确,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小费。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机、导游支付小费的习惯,也是他们报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收取,但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认为,相对于行,团队游不需要客人费心费力去挖掘当地旅游资源,并且从住宿预订、交通接驳、景区门票等各方面为游客提供一应俱全的服务,打包预订的价格也更有优势,它自有发展的优势和土壤。除了“纯玩”,愈来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务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时,顺便看看当地大学的,甚至学习礼仪课程等。说,“因此,团队游势必不会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形态发展下去。”
天的港澳团体游活动,团费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几乎都是购物,算下来,老两口此行总共花费了超过6000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抵港旅客在旅游大巴过夜2013年
12日,一个深圳赴港澳内地旅行团抵港时,因负责接待的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团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在旅游大巴上过夜,团友投诉。《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导游“持刀”购物2013年
4日,一段“导游持刀游客购物”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点击,网友称该导游对游客“弄死你”。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7月9日,涉事“导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导游的朋友称,其当时拿的不是刀,是改锥。《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或者变相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中国矿产贸易网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