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承德市犬类管理工作总结2016,承德市犬只管理规定》是由乐海资讯网()编辑【寒波】为你整理收集发表在【民生服务】栏目,来源网络收集整理于2016-07-2111:59:48审核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足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承德市限制养犬条例2016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9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限制养犬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和养犬单位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农业、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限制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限制养犬的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监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和防治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农业、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养犬公德教育,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
第七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参与限制养犬管理活动。
第八条鼓励公民举报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养犬限制与登记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
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第十条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第十一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
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第十三条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
(一)养犬人身份证件;
(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
(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
(一)书面申请材料;
(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四)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五)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经登记所养的犬只,因搬迁、出售、赠与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养犬、购犬和受赠的个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和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实行电子标识跟踪监管。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犬只及其他违法养犬行为。
第二十条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限养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养费。
养犬人、养犬单位缴纳的限养费,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第三章犬只防疫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
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区域指定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犬只检疫免疫,为犬只检疫免疫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被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为实施检疫免疫的犬只建立检疫免疫登记卡和信息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养犬单位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养犬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二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狂犬病状况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
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依法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
(二)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五)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四)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
(五)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六)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以上禁止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第三十条养犬人、养犬单位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公路乱跑乱窜造成交通事故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鼓励养犬人、养犬单位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养犬单位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限养费。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伤害他人责任险。
第五章养犬自治管理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
(二)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犬只防疫监督工作;
(三)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
(四)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联系,对居住区的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五条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
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居住区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
第六章犬只收容与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公安机关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养犬人、养犬单位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
第三十九条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只收容所应当通知养犬人、养犬单位认领。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犬只收容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处理。
第四十条相关管理协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收容流浪犬只。收容的犬只应当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办理犬只登记和年检,接受农业、公安等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应当具有专门场所。犬类经营活动场所,应当远离居民生活区和学校、幼儿园,防止犬只扰民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第四十二条从事犬类交易,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
第四十三条从事犬类养殖、医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防疫许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到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第四十四条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应当在活动举办二十日前持犬只检疫免疫等相关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本市二环路以内,禁止开展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期手续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养犬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养犬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手续的;
(三)对犬只免疫监管不力,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已经发现的应当依法处理的违法养犬行为未予处理,情节严重的;
(五)对举报、发现的流浪犬只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数量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者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遗失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未取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防疫许可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每只犬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需要外出,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未带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设相关经营活动场所影响居民生活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指定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犬类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活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办活动,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法定权利。
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养犬登记证的;
(二)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承德市罗威纳禁养么?金毛禁养吗
全名:罗威纳犬
简称:罗威纳/罗威娜/罗威那/洛威拿
英文名:rottweiler
类型:大型犬
分类:畜牧与守卫犬护卫犬警犬
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是世界上最具有勇气和力量的犬种之一。此犬曾经被用于看守
牛群,是聪明强壮极易亲近的犬种。现在在警犬方面,广受好评,同时亦可成为极有身价的家庭犬。
[历史]
罗马军队撤退后,携带大型獒犬留在欧洲南方,后来这些犬便以猎取野猪闻名。中世纪时,德国罗维纳
德饲育者把此罗马品种和土著牧羊犬配种成罗威纳犬。罗威纳肉店店主专门用此犬看守家畜或做警备用,
因此又称罗威纳肉店犬。19世纪初,德国法律禁止传统追赶牛群方式,家畜类改由铁路运送,罗威纳犬
声望也随之下降。1900年,罗威纳犬迷努力让此犬名气回升,于1930年把此犬传入英国及美国。
[性质]
罗威纳犬为杰出的警犬,能攻击侵入者。为了让本犬种确实服从命令,饲养者应严格的训练,罗威纳犬生
来具有警卫才能,中世纪时,有钱的商人们为了避免钱财被盗,便把钱袋挂在罗威纳犬颈部上。此犬个性
沉稳,极富感情,也可做家庭伴侣犬。罗威纳犬的被毛整理起来很简单,为了让毛看起来光滑漂亮,饲养
着必须经常加以梳理。
[外貌特征]
★头部:长度中等,头盖宽,鼻口部短且厚,前额相当隆起,两额十分扩张,头上起皱纹的犬也有。头部中等长度,两耳之间宽阔;前额轮廓适度圆拱;颧骨圆拱而止部清晰,上下颚非常有力。前额干燥,但是在他警惕时,会出现一些皱纹。表情高贵、警惕而自信。
★耳:耳朵中等大小,耳根高,平躺位置。下垂,三角形;耳朵警惕地倾听时,与头顶处于同一平面,使头部外观变宽。耳朵距离分的比较开,下垂,耳朵内缘紧贴头部,末端接近面颊中间。
★眼:杏核眼,大小中等,颜色为古铜色。
★鼻:鼻子十分发达,必须是黑色。
★躯干:四方的体格,坚挺且力强,胸部宽厚,背部直,腰部倾斜。
★被毛:毛较短,笔直且上毛粗而下毛细。毛色是黑色,加上特定部位上的黄褐色或红褐色斑,这些斑不超过全身的十分之一。下毛为黑色,灰色,淡棕色,可是从外面看得见为不优良。卷毛被视为不合格
★四肢:前肢直,肌肉发达,后肢弯曲呈锐角。
★足部:脚步坚挺,前足圆,后足稍微细长,肉趾坚硬,爪短且黑,脚尖隆起,脚趾甲前面有类似黑色铅笔涂上记号的受欢迎。后足狼爪必须除掉。
★尾:尾根高,且成水平,一般在第一关节处断尾。
★身高:雄:63-69厘米雌:58-63厘米。
目前罗威纳有三种,德系,美国系和德系改良,德系改良的罗特韦尔犬是现在比较受欢迎的犬种.
具体表现
1.性格的改正: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和看到罗威纳攻击人的新闻,其实实际上,攻击人的大部分是性格倔强的德系,由于德系洛威拿犬的历史起源到现在还存在三种说法.
第一种是认为它本身就是一种欧洲纯种的古老犬只.
第二种是认为它来自italianmastiff的血统.
第三种是认为它改良自bouvierdesfl和res法兰德斯牧犬.
第四种是认为它的mastiff血统是来自藏獒.
不管是哪个起源,有一点是一样的---它是一种危险的狗,对暴力的反抗意识强烈,自我意识强烈,有许多会自己挑选主人,对其他家族成员只是忍受的态度.它也是所有犬种当中攻击人次数最多的品种(德系)
在1928年,3个德国人带着古老的德系罗威那移居美国,在1929年出现了美国较早的罗威纳俱乐部,1931年被akc注册.但他们的注册的标准变成了头版阔大,胸部发达,四肢短小的类似美国斗牛犬(americanbulldog)的新面貌,以后人们就按习惯把它称为美式标准或美系罗威纳.
美系的罗特韦尔犬除了与德系的面貌,体型的差异外,最主要的是性格的温柔化,虽然表面上了美系给人的视觉效果是更强壮,更有力,但实际上它的攻击欲望没有德系强烈,比较依赖人,从小喜欢接近人,爱与小孩玩耍,对主人的自我挑选比较弱(就象是谁给好吃的,谁就是主人).在美国的犬只攻击人的案件中,往往被认为是罗特韦尔犬和比特,斯塔福之类的恶犬.其实大部分是冤假错案,咬人的凶手很少是美系的罗威纳或纯种的比特,斯塔福.而是略带神经质的德系罗特韦尔犬和混有比特,斯塔福血统的杂种更类.美系的罗特韦尔犬充当保镖或看家的个性不如天生警觉的德系罗威纳,但德系又太过火,连主人都无法控制住.这就要求一种性格更平衡的罗威纳.。这种大头,大眼睛,看起来憨拙笨重的家伙需要断尾处理。
欧洲的一些育种家(特别是东欧地区)通过引进各地的德系罗特韦尔犬,不断的改良,主要是增大了罗威纳的体型和减弱了德系的神经质的攻击欲望.这种性格的狗似乎更能同时充当伴侣犬和护卫犬,比较服从主人.德系改良的罗特威那几乎是完美的标准.
2.体型的扩大:
据东莞伟景犬业所知,早期的纯种德系头部就象现在的比特一样,有发达的咬合肌,身体的外观偏瘦一点,从早期的30年代的照片来看几乎有点象法国博桑犬的体型(比杜宾再壮实一点)
美系的所有改良的各种犬只的共同点:硕大的脑袋,宽阔的胸部,矮短的四肢,性格的宠物化.
而德系改良的罗特威那则在两者之间,身体部位比较均匀.
从原来的德系和美系的标准来看主要是:
身高:公犬--24-27inches(61-69cm.)母犬--22-25inches(56-63cm.)
体重:公犬--95-130pounds(43-59kg.)母犬--85-115pounds(38-52kg.)
但事实上德系改良的罗威纳,特别是东欧,俄罗斯一带的罗威纳那有许多在60公斤以上,他们认为德系改良的罗威纳是一种bulkydog(体重笨重的大狗).他们的标准应该是:
[公犬--67-73厘米60-70公斤母犬58-67厘米48-58公斤]
罗威纳犬于牧羊犬相比较,其品种优势有以下几点;
1、警觉性高。该犬种领地意识和守护本能已具相当水准,警戒、守护等科目表现突出;
2、攻击性强。罗威纳犬攻击时冲击力猛、咬合力强,撕扯凶狠,助训员往往被冲到且被咬部位有触电的感觉;
3、忠于主人。保护主人的意识强,服从命令,有高度的依恋性;
4、兴奋性高且持久。一般牧羊犬兴奋性保持半小时左右,而罗威纳犬则可以保持1小时以上,且兴奋的强度比牧羊犬高;
5、衔取欲望好,占有欲高。罗威那犬衔取欲望和抢夺意识都很强,能经受住繁重训练任务的考验;
6、作业注意力集中。罗威那犬对目标的注意力非常集中,抗干扰能力强;
7、忍受刺激量大。由于兴奋性强及体质强健,该犬种特别能忍受刺激;
8、条件反射形成后能巩固。训练前期要有足够的耐心,但当条件反射建立以后,训练科目非常牢固。
与此同时,罗威纳犬也有一些弱点,如建立条件反射缓慢、兴奋转抑制困难、探求反射较弱和灵活性欠佳等。
从7月初开始,根据市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照新《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已展开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将持续到9月份。此次行动,治安支队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治保部门的力量,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对重点管理区内大型犬、烈性犬、违规犬未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的,予以收缴;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遛犬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对违规犬予以收缴。记者安文元
整治行动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向本报咨询,到底哪些犬类可以合法饲养,符合饲养要求的狗狗如何办理《养犬许可证》。记者联系到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天义。他告诉记者,根据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我市城区内禁养犬类规定有所变化,从原来的身高50厘米以上,体重10公斤以上的所有犬类都不能饲养改为“禁养名单”制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天义解释说,只要不在“禁养名单”内的犬类在市区内都可以饲养。
邓天义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规定,类似于金毛猎犬、拉布拉多犬、哈士奇、萨摩耶这样性格温顺,对人类威胁较少的犬类都因体型的原因,被列为禁养范围,而一些体型较小的烈性犬则允许饲养,这也存在不少的争议。此次“禁养名单”是按照是否对人构成威胁等因素为标准建立的,为这些宠物犬解禁。“也就是说,只要不在禁养名单内的狗都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合法饲养。”邓天义表示,在管理中,一方面是整治“禁养名单”内的犬类,另一方面是整治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非法饲养的犬类,“即使是允许饲养的犬类,不办证也是非法的。”邓天义表示,大连办理《养犬许可证》是完全免费的,只要持相关手续就可以轻松办理。
另外,邓天义强调,即使合法养犬,也要在饲养中注意文明养犬,出门遛狗要使用牵引绳,宠物排便要及时清理,文明养犬不但能促进邻里和谐,还能改善市容环境。
哪些犬类不能饲养?
烈性犬种类
1、藏獒。别名:西藏獒,獒犬,番狗,龙狗等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别名:那不勒斯獒犬
3、巴西菲勒犬。别名:巴西菲勒犬
4、法国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红獒
5、阿根廷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
7、拳狮犬。
8、杜宾犬(笃宾犬)。别名:多伯曼氏短尾狗,多伯曼品舍狗
9、卡斯罗。别名:卡斯罗
10、高加索。别名:高加索牧羊犬
11、纽芬兰犬。别名:纽芬兰
12、可蒙犬。别名:墩布狗
13、罗威纳犬。别名:罗威纳,洛威拿,罗威
14、灵缇犬。别名:灵提犬
1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狼狗,黑背
16、阿富汗猎犬。别名:喀布尔犬
17、苏俄牧羊犬。别名:苏俄猎狼
18、沙皮犬。别名:大沥犬,中国斗狗
19、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
20、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德国威玛犬,魏玛沃斯特亨德犬
21、波音达猎犬。别名:波音达
22、弗兰德牧牛犬。别名:比利时牧牛犬
23、俄罗斯黑梗。别名:黑梗,黑俄罗斯爹利,黑爹利
24、比利时牧羊犬。别名:特弗伦犬,特武伦犬,坦比连犬
25、牛头梗。别名:牛头梗
26、凯丽蓝挭。别名:凯丽蓝梗
27、斯塔福。别名:斯塔福郡斗牛梗
28、比特犬。别名:美国比特犬
29、英国斗牛犬。别名:斗牛犬
30、土佐犬。别名:日本土佐
31、秋田犬。别名:日本秋田犬
32、狼青。别名:日本狼青犬
33、川东猎犬。别名:重庆犬
34、中国细犬。别名:细狗
35、昆明狗。别名:昆明犬
36、中亚牧羊犬。别名:中亚牧羊犬
37、加纳利。别名:加纳利犬
38、马犬。别名:比利时玛利诺犬
39、中华田园犬。别名:土狗
大型犬种类
1、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2、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马拉穆
3、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4、大丹犬。别名:丹犬
5、英国古代牧羊犬。别名:古老牧
6、英国寻血猎犬。别名:圣·休伯特猎犬/寻血猎犬
7、雪达犬。别名:爱尔兰雪达,英国雪达,戈登雪达
8、伯恩山犬。别名:伯恩山地犬
9、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
承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承德市犬类管理工作总结2016,承德市犬只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编辑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
养殖、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三)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二十二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三条,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法规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养犬费第一年降到1000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规定》还特别指出:养犬缴纳的费用要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携犬可以乘坐电梯但应避开高峰期
关于携犬乘梯问题,改动了几次。由于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些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中“除残疾人、老年人以外,不得携犬乘坐电梯”的内容不够合适,因此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将其修改为:“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除此以外,规定还要求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带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养犬、遛犬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养犬不再严格限制权力下放基层自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删除了1995年以来的“严格限制”字样,把养犬管理费从过去的5000元降至1000元,对一些养犬规定也做了一定的放宽。但同时也加强了养犬的管理和处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养犬,法规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新的养犬管理规定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政府管狗的权力”下放给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自治组织除了可划定本地区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携犬乘坐电梯时间以外,个人要取得合法养犬资格,还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在取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加大了养犬违规的处罚管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大了对养犬人违规的管理规定: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在禁遛区遛犬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违规乘坐小型出租车的、违反规定乘坐电梯或携犬出户的、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养犬人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之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对于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2016年承德市禁养犬种——详细犬种名单
土狗也禁养
根据今年年初颁布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4月30日起,珠海市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官网上发布通告征求意见,发布了该局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经研究后拟定的“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征求意见,市民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本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反映。
通告披露,珠海市拟规定的“危险犬定义”,是指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通告列举的“危险犬的品种”达36种,包括西藏獒犬、中华田园犬(即土狗)、大白熊犬等。
同时,关于“其他危险犬的认定标准”,通告称除上述品种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成年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为危险犬。
横琴新区被列入禁养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下月初实施后,禁养犬类将不得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繁殖。严格管理区包括中心城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危险犬由养犬人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处理;超过期限未处理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这意味着,市民饲养的危险犬须在9月前处理。
《条例》还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繁殖、销售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危险犬名录
1、比特斗牛梗犬
2、斯塔福梗犬
3、阿根廷杜高犬
4、巴西非拉狗犬
5、日本土佐犬
6、意大利卡斯罗犬
7、中亚牧羊犬
8、俄罗斯高加索犬
9、西藏獒犬
10、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
11、法国波尔多獒犬
12、牛头獒犬
13、罗威纳犬
14、杜宾犬
15、英国马士提夫犬
16、德国拳师犬
17、秋田犬
18、比利时牧羊犬
19、荷兰牧羊犬
20、德国牧羊犬
21、法国狼犬
22、捷克猎狼犬
23、川东犬(重庆犬)
24、佛兰德斯牡牛犬
25、牛头梗
26、纽芬兰犬
27、爱尔兰猎狼犬
28、阿富汗猎犬
29、威玛猎犬
30、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31、苏俄牧羊
32、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33、圣伯纳犬
34、大白熊犬
35、大丹犬
36、中华田园犬(土狗)
承德市犬类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规范管理。
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养犬管理的相关宣传材料进行集中布展宣传。1-6月份共办了2期6个版面的宣传栏,张贴文明养犬挂图4幅。
在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及人流集中位置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横幅10幅,为社区每个养犬户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110张。
在社区花园草坪制作文明养犬、爱护花草警示标牌60块,在各楼门制作公示牌97块,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品600份。
二、大力开展社区养犬整治。
社区针对广大居民反映的少数养犬户不按规定养犬(养烈性犬、大型犬)、遛狗不栓链、犬便不及时清理的不文明行为,从三月份开始,社区与派出所、管理单位一起组成社区规范养犬整顿小组,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治理整顿工作。先后召开两次楼门组长、居民代表会议动员部署规范养犬,并在社区各楼门张贴养犬管理规定,通过个楼门组长摸底掌握社区养犬户的情况,合适养犬数量,及时做好养犬管理。截止6月份,社区共有住户1560户,养各种犬类数量100余只,其中大型犬8只。
通过整顿共有2只大型犬被处理掉,集中搜捕流浪犬2只,对不文明养犬、不按规定养犬的养犬户派出所发放告知书、电话约谈8户。
犬类伤人事故发生次数比去年明显下降,多数养犬人能按规定养犬。
居民投诉率下降,矛盾得到缓和。
三、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督促养犬户及时为犬只年检办证。
为方便养犬户办证,社区印制年检登记说明200份,发放给养犬户。
为派出所年检提供养犬户名单,电话提醒其及时办证。
对一些年老体弱或没时间到派出所年检的社区居民,协同派出所专门到社区,现场办公。截止6月底,共为29只犬办证。
四、存在问题
1.养犬数和办证数差距太大,办证率不高。
2.部分养犬户没按规定养犬,养犬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生活,易引起矛盾,社区只能警告教育,没有强制措施。
3.养犬办证与养犬管理存在矛盾,办证在派出所,社区管理缺少说服力,没有执法权。
【第二篇】: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工作总结,养犬管理工作总结
犬社区工作总结一年来,社区围绕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工作目标,通过健全组XX织,完善各项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规范化养犬宣传,使社区居民自觉养成了规范化养犬行为。
主动为社区规范化养犬出谋划策,并积极参与各类规范化养犬、违章养犬整治活动。由于创建规范化养犬的工作深得人心,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从而使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是一项系统、全面,需长抓不懈的工程。
按照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的标准要求,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全体社工组成的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领导小组,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运作公众参与机制,来推动规范化养犬社区的创建工作。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解决在创建中出现的问题,逐项落实,对照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要求。将志愿者活动计划、规范化养犬知识授课计划、规范化养犬宣传计划以及违章养犬整治等纳入创建工作制度中,对照考核标准,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建立了规范化养犬宣传教育网络,通过橱窗、黑板报、讲座,文艺活动、社区网站等宣传教育手段,切实有效形成了人人参与规范化养犬社区创建的文化氛围。
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是一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我们着眼未来,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长抓不懈,实实在在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为宣扬规范化养犬概念,营造社区浓郁规范化养犬氛围,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我们组织了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社区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橱窗、执法进社区等平台,宣传杭州市犬类管理规定,公布张贴各类犬只文件通知和最新政策,分发《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宠物指南》,规范养犬管理,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禁止在规定时间范围外带宠物到户外遛狗,不得携犬进入广告场所,把宣传活动与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既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又推动了规范化养犬工作的持续开展。
“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工作,是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是杭州市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基础,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这要求我们具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创建“规范化养犬社区”工作深入开展下去,构建文明、和谐生活,参与创建行动,建设文明家园,用实践去证明我们的信念,去兑现我们的诺言,使杭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让我们为建设杭州优美和谐、安全有序的美好明天共同努力!XX社区20XX年XX月
【第三篇】:个人工作总结,养犬管理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200X年是业务工作较为繁忙的一年。这一年,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广大市民要求养犬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呼声日益高涨,养犬管理工作需要步入正轨化。形势决定使命和任务。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综合素强化自身综合(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总书记“八荣八耻”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积极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培养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了作为人民警察正确的价值观、苦乐观、荣辱观、义利观和生死观。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以及自身不断学习改造,使我具备了一名党员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储备了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技能。
结合实际,不断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1—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学法、执法过程中,不断强化了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分管治安管理大队、信息处以来,我更加深刻的感到学习的紧迫性,我深知,作为一个分管领导,要使自己履行好职责、赢得威信,就必须自身要懂业务。为此,我认真学习行业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虚心向所分管部门领导和民警学习了解。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熟悉了解相关业务知识。同时,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动脑筋,积极研究探索开展好工作的思路。
二、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积极的作出多年的公安工作锻炼、历练造就了我能吃苦耐劳的精神,对公安工作、对事业的尊重和向往促使自己在工作中从不应付,始终抱着积极的心态,认真落实交办的各项工作。一年来,我始终忠于职守、切实履职、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许可、备案工作,严密掌控行业场所基础信息。各县(市)区公安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XX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时限、内容、程序等要求,切实将行业场所许可备案,全面收集掌握经营单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行业场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推进行业场所信息系统建设,向科技要警力,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局有关直属分局—2—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推进旅馆业、歌舞娱乐场所、典当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公安科技手段,结合实际,与时俱进,通过建立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发挥科技管理的优势,寓打击、管理、服务为一体,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3、落实经营者、负责人管理职责,责任到点到人。各县(市)区公安局督促行业场所经营者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内保条例》《XX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防范,保障进入单位人员安全。并确定具体人员,对进入内部的消费者、业务单位人员车辆、财物进行管理,严防盗窃案件发生。对发生在内部的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各县(市)区公安局依照相关法规对不及时制止纠纷,造成伤害致死案(事)件的行业场所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4、强化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按管辖范围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检查工作不得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跟踪落实,该通报的要予以通报。各级治安部门专管民警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督促指导工作,切实掌握管辖范围行业场所基本情况。
5、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场所内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区公安局重点管控宾馆饭店、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和桑拿洗浴场所。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强化以检查执法为主要内容—3—的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挤压该类别行业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控制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规范硬件设施。各县(市)区公安局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XX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一是督促娱乐场所落实安装监控设备和安检门,安装统一技术标准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迪斯科舞厅还应安装全市统一技术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二是督促行业场所规范硬件设施,对硬件设置不合乎规范的场所,立即整改;三是督促和指导行业场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应急疏散预案,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7、落实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工作,推广保安联防、联动机制,形成防范、处置的合力。各县(市)区公安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标准,向行业场所派驻具有培训资质的专业保安人员,积极推动保安体制改革,以派出所为依托成立保安服务站,由派出所统一管理、指挥、使用,实现“责、权、利”相对统一。
并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作用,灵活机动地施行联防、联动,先期制止聚众斗殴、械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管理合力。
8、建立市、县(市)区、派出所三级预警机制,落实预警信息、重要警情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治安、刑侦、禁毒部门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预警信息、重要警情通报制度,并严—4—格落实信息通报。在办理涉及行业场所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案件中,以高度的敏锐性加强对可能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和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和团伙犯罪案件情报信息的收集和预警报送。特别是可能涉及黑恶势力或团伙犯罪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现行案件,以及所有的涉枪、聚众持械违法犯罪的报警;聚众斗殴、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现行案件报警;娱乐服务场所中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现行案件报警;“收保护费”、“摆造型”、“看场子”等一些概念相对模糊的违法犯罪的报警;通过特情提供、信访、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和收集获取的娱乐服务场所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和信息。对以上信息的预警、核查、处理情况以及娱乐服务场所发生的案(事)件的处理情况,属地公安机关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治安管理支队;重大情况在4小时内上报。
9、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高掌控犯罪信息来源渠道的能力。通过群众举报及110相关警情获取线索,掌握行业场所治安动态。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梳理、核查涉及行业场所的警情,研究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拓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对提供信息在旅馆业查获逃犯的、对提供“黄赌毒”线索查证属实的、对制止聚众闹事的,都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一定的奖励。各级治安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办理各类举报线索,并按照权限和时限部署警力逐件核查,处置结果及时—5—上报。开展暗访调查工作,主动出击,深挖线索。各县(市)区公安局积极开展暗访调查工作,主动获取线索。XX分局每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得少于10起,县级治安部门每日不得少于4起。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作用。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在行业场所中积极布建和使用治安耳目和信息员,在信息掌握和核查上下功夫,及时获取以经营场所为掩护的流氓、恶势力,具有行业特点的违法犯罪团伙工作、窝点等深层次线索。
10、加强对违法违规场所的处罚工作,提高行业场所治安掌控的能力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严格对违法违规场所处理,并将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对发现的场所违法犯罪问题,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吊销证照的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凡被查处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娱乐服务场所纳入“黑名单”,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法制部门在审批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据场所历史违法记录,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停业整顿的场所,由市公安局派保安人员监督执行至停业期限届满。
各县(市)区公安局还要配置必要的秘拍、秘录设备,通过跟踪、蹲守等侦查手段,精确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现行人员。对查获的恶势力团伙,要“一案三查”:即查清幕后组织者、暂住地和场所责任。
实行升级查处、逐级处罚,提高线索的查办率。
11、加强督办制度及问责制的落实,提高管控措施执行—6—的能力市公安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对基层公安机关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公安工作质量考核。一是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行业场所实行督办通报制度。二是依照《XX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辖区行业场所出现“黄赌毒”、打架斗殴、伤亡等案(事)件的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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