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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罚50万!商丘7起经济违型案例
  •   梦见回家的路近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第四批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经济违型案件。

      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2月2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鑫华凯牌75%、2500ml/桶酒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达113%;销售福森牌双黄连口服液时,要求进货的客户必须搭购1000元左右的指定药品方可购买。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柘城县新迦南购物广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2月17日,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西葫芦,明码标价为3.58元/500g,在蔬菜称重结算时,西葫芦的价格为7.96/kg,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丘市王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2月初,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荐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对外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口罩进行调查,甄别判断该批产品是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口罩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口罩带和细菌过滤效率2项不符合,王某某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市门,门已对王某立案调查。

      柘城县陈某某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口罩案。2月24日,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销售的口罩进行检查,经查,陈某某于1月25日从郑州购进“雨洋”牌一次性普通口罩两箱,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陈某某提供不出该批口罩的任何手续,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作出违法所得3500元,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虞城县刘店医药零售部擅自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1月6日,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虞城县刘店医药零售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内的“三诺”牌安稳血糖试条,负责人不能提供出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2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仍发现该店“三诺”牌安稳血糖试条正在销售,数量5盒。该负责人仍提供不出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县边某某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1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检察院执法人员联合对边某某诊所检查中发现,该诊所于2019年1月采购的“森福源”贴敷治疗贴在过期后使用了6包,已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过期“森福源”贴敷治疗贴1包,罚款2万元的处罚。

      河南南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2019年12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南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车间生产线发现有“长领”系列油炸花生10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1月03日”,属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该批花生,对河南南乳食品食品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对直接负责生产责任的马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