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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萃】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
  •   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马克思1844年2月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文章有两篇,一篇是1843年秋为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而作的《论问题》,另一篇是1843年底为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而写成的《〈黑格尔法哲学〉导言》( 以下简称《导言》) 。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以教为棱镜,地审查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哲学,初步呈现了教异化、异化、财产异化的问题,也处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

      在《德法年鉴》的两篇文章中,马克思的“异化”观点初步显露出来,具体体现在教对人的异化、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下的异化和财产异化。

      马克思认为,教能抚慰人的心灵,使人在心灵上暂时摆脱现实的;但教在把人从现实世界中抽离出来的同时,又使人陷入了教的虚幻形式之中。这就表现为教异化,即教把人的世界与神的世界了。马克思揭露了教的虚幻本质,教异化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的异化,并且在资产阶级制国家中,教异化必然与异化相关联。或者说,异化是教异化的基础,但教异化又不仅仅是异化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为了防止异化的悲剧,就要对现存的制度进行,要从现实的生活出发,使哲学成为现实,并从现实出发去消灭的国家哲学。于是,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马克思把目光聚焦到市民社会中去探寻消灭异化的根源,试图由此让的制度跳起舞来。

      既然要让的制度跳起舞来,就不能止步于,而要深入到经济学领域中去探寻人的异化。作为处于市民社会这一标志着从生产和交往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中的个人,只有将自己的产品外化为,其劳动才具有实际作用。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扮演着神一样的角色,它满足了人的利己需要,而只有通过这一中介,人才能进行实际活动,人的利己的需要也才能实现。而的财产异化的表现就在于,它了封建等级制的私有财产,却忽略了市民社会中普罗大众的利己主义的交换需要。

      我们已经知道,的教异化、异化和财产异化与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密不可分。而马克思认为,这种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

      黑格尔努力调和教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与教并不冲突,并且能够在互惠互利的状态下和谐共存。黑格尔采取了一种教国家观的,把主义的前提作为国家,在层面上对现存国家制度进行,他的纯逻辑的绝对就变成了一种泛神论的逻辑。

      黑格尔把国家视为客观的体现,视为实体意志的现实性,认为的只有在国家中才能现实化。另一方面他又具有的思想,只是这种似乎意在现有制度的合。

      黑格尔认为,等级十分重要,因为通过等级制,个人的才能与普遍物,即国家联系起来。这就说明,归根结底,黑格尔仍是在君主制,贵族的私有财产。此外,尽管私有财产是在市民社会中实现的,但黑格尔认为,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

      为了克服人在教、及私有财产上的三重异化,马克思地指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局限性及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并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在此思想的过程中,马克思形成了从解放到人的解放的思;完成了从主义者到主义者的转变;着重考察了的历史,并将其作为解放的主体。

      马克思认为,教问题不仅仅是教意义上的问题,而且是意义上的问题。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地阐明了教与人的关系,他认为,是人产生了教,而不是教产生了人。

      马克思并不否认解放的进步性,但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的具有局限性,它只是资产阶级自身的改良和建设。在论述市民社会时,马克思结合了一个关键概念,即私有财产。他认为,私有财产是一种,这种构成市民社会的基础,而私有财产的异化将会产生。当要求解放时,就要把原本属于社会普遍物的私有财产进行神圣的还原。所以马克思寻求以为主体的解放,它将成为人解放的心脏。这代表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萌芽。

      马克思给下了一个深刻又拗口的定义,他认为,是作为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之“无”在于它没有生产资料。通过工业运动而开始形成,由于社会急剧解体而形成,它不仅包括自然和人为造成的贫民,也包括教日耳曼的农奴,因而承受了普遍性质的不。诞生于市民社会之中,所以在形式上它必然是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市民社会的边缘人。它诞生于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但又不享有私有财产。是在市民社会中受财产异化最深刻的人,所以在此意义上又属于非市民社会阶级。但又是踌躇满志、充满希望的阶级,它拥有最彻底的。

      的“一无所有”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是社会普遍不的代表,所以它要成为主体,团结起来以在市民社会中争取,获得利益。所以,的“无”也是一种“有”,它意图以现在的“一无所有”去夺取整个社会的“共有”。到那时,社会财产将不是被个别人占有,而是为社会所有人共有。所以,从将来看,不但是市民社会阶级,而且还是领导阶级,它能够作为解放的主体,引导社会,从而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题《异化的初现与主义的萌芽——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阮益嫘/摘)